周口市2021年度第十四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于2022年12月6日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2〕178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和《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位于新北環北側、中州路西側;商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和面積
征收川匯區城北街道辦事處李營村委會集體耕地4.6320公頃,其他農用地0.0423公頃,共計4.6743公頃(其中耕地4.6320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周政〔2021〕3號)執行,標準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一級區片70000元/畝、二級區片56000元/畝、三級區片46000元/畝;地上附著物由市政府對各區包干8000元/畝,青苗補償費包干標準為1000元/畝。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辦〔2021〕16號、豫人社〔2019〕1號文件規定執行;3.第三產業安置。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征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圍內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五、其他
本批次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群眾的安置工作,由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并落實,具體情況經周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報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0日